米哈游法务部宣布,针对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获得法院生效判决。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,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十日声明以消除影响,同时判令其向米哈游赔偿共计 10 万元,包含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。
此前,米哈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长期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言论。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比较,并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群体的偏见,煽动玩家间的对立。文章内容多基于来源不明、无法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超过 10 万,并借此获得了经济收益。米哈游在向对方发出停止侵权函后,对方仍未停止相关行为,米哈游遂诉诸法律。
法院审理后认定,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,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,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效果,都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评价,从而直接干扰米哈游的游戏运营商业模式。因此,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。法院指出,作为以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号,且从中获利的运营者,理应对其发布的信息来源和内容持谨慎态度。然而,覃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,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,发表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。法院列举了具体事例,包括:
法院最终判定,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,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,已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强调,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,应为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,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。
根据判决,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刊登十日声明,以消除不良影响;同时,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时,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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